销售假药罪还能继续开药店吗
2020-09-20 12:04:19   来源:   评论:0 点击:

在现实生活中人如果生病了不严重的,一般是会到药店购买一些药品进行治疗的,而购买药品的时候,最怕是购买到假药,假药对治疗疾病是没有帮助的,那么销售假药罪还能不能继续开药店的?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销售假药罪还能继续开药店吗

依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因销售假药被人民法院判刑的,当事人如果再从事医药行业的,是有禁止限制的,情节严重的终生禁止再从事医药行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处罚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因销售假药被人民法院判刑的,当事人如果再从事医药行业的,是有禁止限制的,情节严重的终生禁止再从事医药行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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