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情形医患双方应如何处理
2020-09-20 12:04:17   来源:   评论:0 点击:

对患者进行输液是治疗的常用方式之一,而在输液的时候,是有可能引发不良反应或者出现医疗事故的,那么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情形医患双方应如何处理?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情形医患双方应怎样处理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因输液引起不良反应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让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对疑似输液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因输液引起不良反应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让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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