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到期怎么收回
2020-09-20 12:17:4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期限的,例如住宅用地的期限是七十年,工业用地使用权是五十年,那么土地转让到期可以如何收回?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土地转让到期怎么收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以承包的方式流转后,如果承包合同到期的,一般是会再延长承包期限,如果发包人收回的,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土地转让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1、转让方未取得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的,起诉前或者申请仲裁前转让方取得土地证或者有批准权的政府同意转让的,合同有效。

转让方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书,实质是尚未完全取得转让土地的权属,因此,通常应视为无权处分。但是合同签订后,有权批准核发土地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转让方核发了土地使用证或者批准了转让行为的,该项办证或者批准行为应当视为对转让方无权处分的追认,因此,此时合同有效。

2、一地多卖,合同均有效。

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

(1)办理变更登订手续的一方可以要求交付土地。

(2)均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的,有权要求办理变更登记。

(3)均未登记又未合法占有开发的,先行交付转让款一方有权要求交付土地,办理变更。

(4)合同均未履行的,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一地多卖,属于欺诈行为,不是无效合同,受让方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但是,如果几个受让方都不行使解除权,而要求履行合同时,只能按照不动产产权转移的登记原则来处理,即登记优于占有,占有优于交款,交款优于先签合同。

3、转让划拨土地未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转让合同无效。

但是起诉前或申请仲裁前经批准的,合同有效;合同性质为补偿性质,而非出让合同。

未经批准转让划拨土地,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当然无效。如果起诉或者仲裁前,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或同意划拨给受让方使用的,受让方有权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但是,由于转让方对划拨土地不享有出让土地的相关权益,因此,其所签转让合同主要是对其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合同,而非土地转让合同。如果受让方要取得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必须依法补交土地出让金,并办理相关出让土地手续。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以承包的方式流转后,如果承包合同到期的,一般是会再延长承包期限,如果发包人收回的,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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