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合同能否保全
2020-09-20 12:17:43   来源:   评论:0 点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出让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要签订出让合同,受让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土地出让金的,那么土地出让合同能不能申请保全?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土地出让合同能否保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出让合同产生纠纷的,如果是涉及到出让金等财产纠纷的,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土地出让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吗

事实上,这种时候土地出让合同纠纷能否仲裁,要看具体情况才能确定。如果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出现纠纷时,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那么当然可以进行仲裁。

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仲裁机构一般不会受理。

如果是去仲裁了,一般要走下面几个步骤:

1、先提出仲裁申请

这是仲裁程序开始的首要手续。各国法律对申请书的规定不一致。在我国,《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定》规定: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时,应向该委员会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签名申请书:

(1)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地址。

(2)申诉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3)申诉人的要求及所据的事实和证据。

申诉人向仲裁委员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附具本人要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指定一名仲裁员,无需仲裁费。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仲裁事项或参与仲裁的,应提交书面委托书。

2、组织仲裁庭

根据我国仲裁规则定,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一名仲裁员,并由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首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亦可在仲裁委员名册共同旨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单独审理案件。

3、审理案件

仲裁庭审理案件的形式有两种:一、是不开庭审理,这种审理一般是经当事人申请,或由仲裁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二、是开庭审理,这种审理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采取不公开审理,如果双立事人要求公开进行审理时,由仲裁庭做出决定。

4、作出裁决

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裁决作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终结,因而这种裁决被称为最终裁决。

最后,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书,应依照其中所规定的时间自动履行,裁决书没有规定期限的,就要立即去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可以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或根据有关国际公约、或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其它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出让合同产生纠纷的,如果是涉及到出让金等财产纠纷的,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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