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出让土地的经济适用房吗
2020-09-20 12:17:45   来源:   评论:0 点击: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有出让和划拨两种,而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的,出让国有土地要交纳出让金,那么有没有出让土地的经济适用房?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有出让土地的经济适用房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济适用房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的方式取得的,没有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划拨土地不需要交纳出让金。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6、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济适用房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的方式取得的,没有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划拨土地不需要交纳出让金。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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