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几年内可再申请设立
2020-09-03 16:52:2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我们知道公司的经营是要有一定的方式方法的,很多时候如果经营管理不当会导致公司经营亏损,甚至破产。那么公司注销后几年内可再申请设立?下面就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公司注销后几年内可再申请设立

公司注销后三年之内是不能重新注册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年修正本)第二十一条规定如下:

以下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于核准:

(一)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三年的;

(三)企业因本条第(一)、(二)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

二、如何注销公司

(一)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三)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公司注销之后一般三年以内是不能再进行注册的,这个在国家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这些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南京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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