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无关证据是否应退还
2020-09-04 14:41:29   来源:   评论:0 点击:

在现实生活中刑事案件得非常多的,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后,就要收集犯罪证据,侦查结束后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那么刑事无关证据要不要退还财物?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刑事无关证据是否应退还财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被查封的证据,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二十八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二、证据不足认定方法

1、个别判断,逐个审查。即要对案件的每一个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加以确定,紧紧抓住判断每一个证据的标准,也就是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项标准,加以权衡,不符合标准的应视为证据不足;

2、运用比较、鉴别、分析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排除矛盾,凡是矛盾没有得到排除,即可视为证据不足;

3、实物检验的方法,又称实物验证法则。按照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和观点,案件中所有的言词证据,都要有实物证据验证,作到言之有物,即使没有收集到实物证据,也要把各种言词证据中所涉及到的人、财、物的来源和去向加以说明。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判处无罪的,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退还。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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