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采用录音证明取证过程是否合法
2020-09-04 14:41:35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公安机关采用录音证明取证过程是否合法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判处无期、死缓等嫌疑人,应该采取录音或者录像方式讯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
1、受理立案。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要接受、问明情况后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
2、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1)要收集、调取证据;
(2)讯问犯罪嫌疑人;
(3)询问证人;
(4)进行勘验、检查犯罪现场;
(5)进行搜查;
(6)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等。
3、侦查阶段可以采用强制措施。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4、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且已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予以释放并发放证明。如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侦查终结后,及时将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以便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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