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打官司一定要在当地吗
2020-09-04 16:32:37   来源:   评论:0 点击: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如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是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那么离婚打官司是不是一定要在当地的?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离婚打官司一定要在当地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人所在地,但被告人所在地有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两种区别,所以并不一定是当地。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人所在地,但被告人所在地有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两种区别,所以并不一定是当地。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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