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一定需要本人签字吗
2020-09-04 17:02:42   来源:   评论:0 点击:

行政复议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他的书写格式是怎样的,他的主要特征有哪些,有什么样的特点。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而解。今天,南京律师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定义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特征

其特征主要有: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特点

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主要是书面审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申请格式

申请人:(姓名),(性别),于(生日)出生,家住(住址),邮编(邮编),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

申请事项:

(请求撤销或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某个决议或处理意见,以及诉求)

事实与理由:

(列举文件依据和事实依据以及逻辑判断,证明被申请人的议决或处理意见是错误的,申请人的诉求是合理的。)

此致

(被申请人的上级部门,一般在决议、处理意见的回执中会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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