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受理行政复议吗
2020-09-04 17:03:06   来源:   评论:0 点击:

在我国农村地区很多人都缺乏法律常识,在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之后却不知道怎么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发生行政纠纷时,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受理行政复议吗?南京律师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受理行政复议吗

所谓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负有作出相应行政行为的法定义务,但在法定或合理期限内未按照法定程式履行或完全履行的消极行为。其构成要件:(1)申请要件。行政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了实施一定行为的合法申请。(2)职权要件。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事项具有法定职责和管理权限。(3)期限要件。行政机关未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实施一定的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包括两类:一是行政机关。其中有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行政公署、盟。二是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其它组织。

乡镇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复议职能,是行政复议机关。宪法规定,行政机关包括人民政府和政府所属的工作部门。在我国人民政府由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般包括省、市、县、乡四级。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管理本地区的行政工作,因此,无论是国务院还是省、市、县、乡四级地方政府,作为其行政工作的一部分,都要承担一定的行政复议任务,履行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

另外,《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明确规定“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因此,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受理行政复议,需要当事人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提起行政复议程序,经相关行政部门受理后才能进行行政复议,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南京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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