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如何依约履行合同
2020-09-20 16:35:39   来源:   评论:0 点击:

进行工程建设时,建设单位要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后,就可以进行工程的建设,按合同要求的期限完成施工,那么建设工程怎样依约履行合同?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建设工程如何依约履行合同

施工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二百七十五条【施工合同主要条款】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标准是怎样

根据上述可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标准包括如下: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包括工程概况及验收组对工程验收签署的意见,可以证明工程是否已经通过竣工验收。

(2)质监站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质监站受住建部门委托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其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经过整改完成后工程才能通过竣工验收,质监站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内容可以作为认定工程竣工验收情况的证明材料。

(3)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验收组各方形成的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但质监站有其他相反意见的除外。同一时间段如存在质监站的整改意见的,相应验收合格意见不能作为认定验收合格的标准,应当以整改通过后的验收意见为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施工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南京律师网进行咨询,南京律师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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