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提供劳务产生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2020-09-10 15:57:46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因提供劳务产生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如果提供劳务者与用人单位是在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关于劳动报酬、福利、培训等等一系列的纠纷,就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工龄工资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范围
工龄工资纠纷不属于属于劳动争议案件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提供劳务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话那么在一定的情况下是会造成劳动纠纷的,如果发生纠纷的话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以上这些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南京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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