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代理人资格有什么规定
2020-09-10 15:57:54   来源:   评论:0 点击:

劳动争议代理人资格有什么规定?诉讼代理人是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指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为诉讼行为的人。诉讼代理人在劳动争议诉讼法律关系中,是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加人。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就诉讼代理人诉讼的要求以及种类和范围为您详细介绍劳动争议诉讼代理人。

一、劳动争议代理人资格有什么规定

首先,诉讼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对所代理的诉讼,就其争议的劳动关系并不享有劳动权利,而只具有诉讼代理权,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也不是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所为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均由被代理人承担。

其次,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不能在同一诉讼中代理双方当事人,这主要是由于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是相对立的,代理制度的目的即是为了在诉讼上维护被代理人合法权益,即是具有劳动争议诉讼权利能力而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提供进行诉讼、维护权利的条件,又为那些虽然进行诉讼但缺乏法律知识的当事人,提供诉讼上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民事诉讼哪些人可以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1、律师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在我国律师分为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根据取得职业资格的不同还可以分为普通律师和特许律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是否是他们对所有的案件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都可以接受代理而不受限制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国的律师(指内地律师)其从事的区域仅限于我国内地,其无权在我国的港澳地区以律师身份从代理业务。另外,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只有在内地取得了律师职业资格证后,才可以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但其从事的业务范围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即从事内地非诉讼法律事务及涉港、澳婚姻、继承案件的代理活动。可见,律师从事法律事务或诉讼代理业务也是有条件的。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所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后,就可以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主要业务包括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但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服务受到的限制更大。

《律师法》第十三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可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还不能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是,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时,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时,就可被委托为刑事诉讼的辩护人,但在侦查阶段除外,因为侦查阶段只能由律师为辩护人。因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是否有一方当事人在其服务的辖区内,否则其就没有权利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案件的诉讼活动。在刑事案件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只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时,才可接受委托而成为辩护人,但侦查阶段除外。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1、所谓当事人的近亲属,是指与自然人之间具有特定的亲近亲属关系的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然而,我国的不同法律对近亲属范围的规定却不尽一致。

一是《民法通则》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三是《刑事诉讼法》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三部法律对近亲属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最窄,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最广。那么,在具体的应用中该任何确定近亲属的范围呢?笔者认为,虽然三部法律调整的法律关系性质不同,但是作为法律,对同一法律概念的规定不同时,应该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进行使用。另外,民法通则中的近亲属的范围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的,在其规定范围与法律不一致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来适用。还有《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的亲友可以被委托为刑事诉讼的辩护人。通常情况下认为,亲友包括亲属和朋友,其范围比近亲属要广泛的多。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并没有采用亲友的概念,依然采用近亲属的概念。

2、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是指当事人为单位,其工作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由于用人单位的性质不同,在判断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时,也要采用不同的标准。如企业法人,其工作人员是指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即包括与事业单位有事业关系的人员,也包括与事业单位有劳动关系的人员,因此,在实践中应注意适用不同的标准来加以判断。

四、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1、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人。社区是指人民共同生活的一定区域,以固定的地理区域范围内的社会成员以居住环境为主体,行使社会功能、创造社会规范,与行政村同一等级的行政区域。从该条规定可看出,社区可以为居住在本社区的当事人推荐诉讼代理人,即可以推荐本社区的居民或者社区工作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推荐其他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所在的单位同样即可以推荐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可推荐本单位以外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也就是说,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单位除可以推荐本社区、本单位的人担任诉讼代理人外,还可以推荐本社区、本单位以外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这是应该注意的问题。

2、有关团体推荐的人。社会团体是指依法登记成立的,有章程、有名称、有一定数量成员、有经费来源、有办事机构、有办公地点的非营利性组织。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法定代理人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五十八条,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三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上述内容就是南京律师网小编对“劳动争议代理人资格有什么规定”的法律解答,诉讼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对所代理的诉讼,就其争议的劳动关系并不享有劳动权利,而只具有诉讼代理权。如果读者对这方面的法律问题尚有疑问,欢迎您到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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