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个人录音能当做证据吗
2020-09-10 16:21:34   来源:   评论:0 点击:

许多人都应该知道在现代社会存在着许多设备可以将人的照片以及影像记录下来,而在很多场合这些记录就可以作为对某些案件事实进行证明的证据,而除此之外,我们也可以将声音记录下来,那么刑事案件中个人录音能当做证据吗?南京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刑事案件中个人录音能当做证据吗

录音录像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但依据司法解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证据。

录音在经过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据在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中使用。

但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偷偷录制的,在民事诉讼中只要不明显侵权,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刑事诉讼中不可用,不能成为犯罪证据;但录制声音本身或与其他行为结合是犯罪行为的,可作为证明犯罪的证据。

另外,侦查机关依法对严重刑事犯罪的侦查过程中的技侦过程中的录音、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录音可作为犯罪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二条

对视听资料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附有提取过程的说明,来源是否合法;

(二)是否为原件,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是复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复制件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制作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

(三)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

(四)是否写明制作人、持有人的身份,制作的时间、地点、条件和方法;

(五)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有无剪辑、增加、删改等情形;

(六)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对视听资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只要是通过合法以及法律允许的手段获得的个人录音,那么就可以在刑事案件当中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如果是法律禁止的手段获得的录音,那么无法使用,最好选择联系律师方法进行处理,南京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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