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后证据不足怎么办
2020-09-10 16:21:44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公安机关是我国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机关,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犯罪案件一般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会受理公民的报案,确定是否立案侦查,那么公安局后证据不足如何处理?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公安局后证据不足怎么办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人的报案后,如果报案的证据不足的,要依据是否有犯罪事实,确定是否立案。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公安机关受理报案人的报案后,如果报案的证据不足的,要依据是否有犯罪事实,确定是否立案。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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