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起诉状是否有用
2020-09-10 16:27:5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控告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揭露、告发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惩处的行为。控告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而要是以书面作出的话,那就是控告信。不同的刑事犯罪所作出的控告信都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起诉状是否有用?下面就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故意毁坏财物罪起诉状是否有用?

有的,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让自己的损失得到应有的赔偿。

关于XX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控告信

XX公安局领导:

我是贵县公安局立案的孔X荣、薛X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的受害人郝X清,对于鱼X县公安局枉法办案,在案发后长达两年后才移送起诉并且将本应移送起诉的薛X不随案移送起诉并将当时形成的关键证据(证人王X山、王X新的询问笔录)故意损毁一事现提出控告如下:

一、本案卷宗(补充侦查卷)薛X的询问笔录,薛X自已供述“我正在气头上,民警马X修当时手上那着挖掘机的启动钥匙,我从马X修的手里夺过来挖掘机的启动钥匙扔给了挖掘机司机,我指着司机大声说接着扒。这时侯司机把挖掘机重新启动了,并操纵挖掘机的挖掘大臂从大门口的正上方挖断了一块楼板,我这时侯转身去拉我婶子……”。薛X的供述能够证实自己指使挖掘机司机故意毁坏控告人的财物,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二、本案卷宗(补充侦查卷)证人王X风的询问笔录,证实自已供述“薛X从出警民警马X修的手里夺过来挖掘机的启动钥匙扔给了挖掘机司机李X,他指挥着司机让接着扒,说完就去扶老太太......”王X风的供述能够证实薛X指使挖掘机司机故意毁坏控告人的财物,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三、公安卷宗22页证人李X群询问笔录,可以证实薛X从出警民警马X修的手里要过来挖掘机的启动钥匙扔给了自己,让我接着扒……”。王X风的供述能够证实薛X指使挖掘机司机故意毁坏控告人的财物,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四、公安卷宗41页张明X的询问笔录可证实“有一个民警收走了挖掘机的钥匙,这时侯一个人,有1.7米左右,体态胖,留有平头,三十多岁说,谁不让揍谁,接着过来从那个民警手里夺过来钥匙,其它的人也过来了,那个平头把钥匙扔给司机让他扒,有个老太太用铁棍捣玻璃,民警极力阻止,也阻止不了,挖掘机挖了二楼的房子,门厅也破坏了。该证言能证实薛X指使司机故意毁坏我的财物,系共同犯罪。

五、出警经过,该出警经过系出警人员周X亲笔书写,薛X从民警马X修手中收走了挖掘机的钥匙,说,谁不让揍谁,接着过来从那个民警手里夺过来钥匙,把钥匙扔给司机让他扒,有个老太太用铁棍捣玻璃,民警极力阻止,也阻止不了,挖掘机挖了三间房子。该证言能证实薛X指使司机故意毁坏我的财物,系共同犯罪。

六、出警经过,该出警经过系出警人员马X修亲笔书写,薛X民警收走了挖掘机的钥匙,说,谁不让揍谁,接着过来从那个民警手里夺过来钥匙,把钥匙扔给司机让他扒,有个老太太用铁棍捣玻璃,民警极力阻止,也阻止不了,挖掘机挖了三间房子。该证言能证实薛X指使司机故意毁坏我的财物,系共同犯罪。

上述证据均能证实薛X故意指使司机李群故意毁坏控告人的财物,毁坏的财物为三间楼房、围墙及钢构大棚,价值达几十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鱼X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及分管领导却未将本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薛X移送起诉,并且将证人王XX、王X的询问笔录故意毁损,该两个证人系关键证人,均能证实薛X就是本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指使人及实际参与人。另外本案案发至今已长达两年多,却迟迟不移送起诉。请求县委领导、纪委领导给予关注此事,还我们一个公道。

控告人:郝X清杨X营

2011年8月28号

以上是一份实际案件中出具的控告信,由于法律当中并没有对控告信作出格式方面的规定,因此大家在进行书写的时候可以参照小编在上文中带来的范文,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书写。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如果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大家到南京律师网咨询,我们将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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