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改变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可以发行新股吗
2020-09-16 15:25:2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想必许多人都应该知道,现在的大部分公司在上市之后都会选择发行股票而获得大量的资金用于扩大公司规模,而往往募集获得的资金其用途是有着严格的限制的,公司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改变这些资金用途的,那么公司改变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可以发行新股吗?南京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公司改变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可不可以发行新股

公司擅自改变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证券法》

第十五条

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假借他人名义进行证券业务的怎么处理

《证券法》

第二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公司为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提供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交易账户的,除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外,还应当撤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第二百零九条

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证券自营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对于公司擅自改变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资金用途的法律会对其之后的经济行为进行相应的限制,这也是为了防止纠纷矛盾的扩大化为之后的处理带来难题,建议在这种情况下请及时联系律师处理,南京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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