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以聘请谁当保荐人
2020-09-16 15:25:24   来源:   评论:0 点击:

在现代金融市场当中诚信和信誉不仅仅只是一个单纯的道德名词,甚至可以很大程度上的影响到公司和个人的经营,比如在许多信贷交易过程当中就需要有着信誉良好的保证人,而公开发行股票一般情况下同样需要保荐人那么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以聘请谁当保荐人?南京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以聘请谁当保荐人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证券法》

第十一条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哪些条件

《证券法》

第十二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发起人协议;

(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四)招股说明书;

(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第十三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在我国法律当中要求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需要有着保荐人,但是一般情况下保荐人是由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而不是由个人担任,而如果无法找到具有保健资格的机构建议可以联系律师,南京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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