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可以改变用途吗
2020-09-16 15:25:29   来源:   评论:0 点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可以通过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而募集资金要说明资金的用途,那么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可不可以改变用途的?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可以改变用途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可以改变资金的用途,但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公开发行证券的程序

1、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有关文件。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核准。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做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发行。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4、承销。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可以改变资金的用途,但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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