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相关规定
2020-09-20 11:09:22   来源:   评论:0 点击:

在城市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租房住的人,这部分人大多是从外地到本地工作的,或者是离开父母独自打拼还尚未买房的人,选择租房的人一般都没有属于自己的房屋,所以一旦出租房被买卖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话,这部分人就该流落街头了。所以法律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今天南京律师网小编要讲的就是这个问题。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卖不破租赁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保护承租人的利益,因为一旦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承租人很难在短时间内再找到一个合适的新房源,承租人对于出租房的需要程度远超我们的想象。如果您不幸遇到了出租房买卖导致自己利益受损的事情,建议您前往南京律师网主页查找相关法律咨询意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相关热词搜索:[db:关键字]

上一篇:房屋买卖合同能不能无条件违约
下一篇:自然人之间的房屋买卖规定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