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押金单弄丢了怎么办
2020-09-20 11:22:52   来源:   评论:0 点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通过租赁商铺进行经营活动,而店铺租赁需要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一般要求承租人支付押金,并且出具押金条,那么店铺押金单弄丢了怎么办?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店铺押金单弄丢了怎么办(《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租赁店铺的押金条丢失的,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重新出具押金条,或者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产生纠纷的可以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一十三条【合同的主要条款】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租赁店铺的押金条丢失的,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重新出具押金条,或者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产生纠纷的可以起诉解决。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南京律师网进行咨询,南京律师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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