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协议房子归男方有效吗
2020-09-20 11:30:58   来源:   评论:0 点击:

男女在谈恋爱的时候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子,后来两个人的感情淡了,彼此觉得无法继续下去就提出了分手,当时也就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拟定了分手协议,其中房子归女方,那么,分手协议房子归男方有效吗?南京律师网小编给您提供一些意见。

一、分手协议房子归男方有效吗(《合同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分手协议中关于人身关系的内容对当事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而协议中涉及到财产内容以及财产关系等则不属于身份关系的范围,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约定不违反公序良俗、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那么协议中的这部分内容是有法律效力的。

依据《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二、约定分手费要注意什么

1、分手费可以附义务。

分手费附义务是指接受分手费一方在接受分手费时要负担一定义务。附义务分手费是分手费的一种特殊情形,即给付分手费一方给付分手费时附加一定的条件,使接受分手费一方负担一定的义务。当然,附义务分手费的附随义务应以接受分手费一方在接受分手费时愿意承担附随义务为前提。分手费所附的义务不是分手费的对价,给付分手费一方不能以接受分手费一方不履行义务为抗辩。原则上给付分手费一方履行分手费给付义务后,接受分手费一方才履行分手费附加义务,因此,接受分手费一方虽负担一定义务,分手费仍属于单务无偿合同。

2、分手费成立要求有男女双方的合意。

即不仅需要给付分手费一方愿意将其财产无偿给付对方的意思表示,还要有接受分手费一方愿意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分手费不能成立。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分手协议房子归男方有效吗?如果这份分手协议是男女心甘情愿签订,没有一方强迫另一方等等的行为,该协议肯定是有效。分手协议房子归男方,女方之后后悔,或认为男方有欺骗自己,在南京律师网上面有许多专业的律师可以给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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