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签的协议怎么撤销
2020-09-20 11:30:58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胁迫签的协议怎么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胁迫签的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胁迫签的协议被撤销后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吗
受胁迫签订的合同,被法院撤销后,受损害者通常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1、缔约费用,即为订立合同所支出的费用;
2、履行费用,包括为准备履行所支出的费用和实际履行所支出的费用;
3、合理的间接损失,如由于胁迫订立的合同从而丧失了与他人订立有效合同的机会而产生的损失。
4、人身损害赔偿,若受殴打等暴力胁迫,导致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
5、如果因此遭受名誉损害,甚至精神损害的,同样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受害者在撤销合同后,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财产及赔偿相应的损失,但都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理遭受的损失,否则最终往往都是无法索赔。
三、最新资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当出现被胁迫签订合同协议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寻找人民法院以及仲裁机构撤销自己被胁迫签订的合同,那如果无法撤销的情况,建议可以联系律师,南京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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