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限约定为长期可以吗
2020-09-20 11:31:01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合同有效期是合同中常见的条款,但是对于其在合同中地位以及必要性一直有待商榷,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合同有效期是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没有合同有效期,合同将一直有效,也有人认为,合同有效期完全没有必要,如果约定了合同有效期限,将对合同的整体内容产生影响,甚至和合同其他条款相冲突。那么合同期限约定为长期可以吗?下面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合同期限约定为长期可以吗?(《合同法》有效期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法律如对合同效力期限有特别规定的,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出该限制。如《合同法》第214条和第232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的部分无效。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另外,附解除条件或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时失效。

因此,如果法律无特别规定的,则依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任意约定期限。若未约定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则应视为无限期合同,合同将无限期地约束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44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以外,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另外,根据《合同法》第45条和第46条的规定,附生效条件或生效期限的合同,只有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或期限届至时,合同才生效。这是合同产生效力的起点,即一般是在合同成立时。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一旦生效,便约束双方,契约必须信守。

二.合同能写终身有效吗

如果合同履行的期限写终身人效的,可以视为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应该通过补充约定的方式重新约定,否则该约定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1.1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以上就是南京律师网小编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合同有效期是指合同从生效到失效的一个时期,合同从某个时间节点开始生效,到某个时间节点失效。合同生效之前,合同未开始生效,对合同当事人没有约束力;合同失效之后,合同已失去效力,对合同当事人也没有约束力。若想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效果,只能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南京律师网进行咨询,南京律师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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