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一审终审怎么撤销
2020-09-04 15:19:29   来源:   评论:0 点击:

每一个人在社会上生活以及生存都必然离不开劳动,而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我国更是如此,同时使得在我国发生的劳动纠纷案件非常多,而这些案件所适用的法律程序也各有不同其中存在着一审终审的情况,那么劳动纠纷一审终审怎么撤销?南京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劳动纠纷一审终审如何撤销

劳动纠纷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请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裁定、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决或发回重审,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规定当中,对于已经按照一审终审制度进行审理完结的劳动纠纷案件想要进行撤销就只能通过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来进行,如果法院不允许再审的情况,建议请及时联系律师,南京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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