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纠纷
2020-09-04 15:19:32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裁终局是我国处理争议案件的一种方式,但是只有满足条件的案件才能采用一裁终局进行裁决。所有就会有很多的纠纷案件不适用一裁终局,那么在劳动纠纷中都有哪些呢?下面南京律师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纠纷

以下劳动纠纷案件适用一裁终局: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其余的劳动纠纷案件不适用,劳动者不服就可以提起诉讼。

什么是一裁终局制度

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过去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主要问题之一是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效率低,劳动者维权成本高。许多劳动者,往往因拖不起时间、打不起官司,使得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这个问题在社会上表现得比较突出。为了使劳动争议仲裁实现便捷高效,本法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一裁终局。一裁终局能让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就得到解决,不用再拖延到诉讼阶段,能够有效地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时间,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对仲裁的裁决不服如何处理

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因此,在一裁终局案件范围上法律是有规定的,作为劳动者需要清楚这点才能知道怎么处理。如果不属于一裁终局的案件,那么劳动者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对于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南京律师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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