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庭审是否可以补充证据
2020-09-04 16:48: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讼的,上诉后会进行二审,那么第二次庭审是否可不可以补充证据的?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第二次庭审是否可以补充证据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证据一般是要举证期间提交的,法院进行二次开庭时,当事人可以补充证据,但要高法院说明理由,理由成立的,法庭予以质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民事诉讼证据有哪些

(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3)视听资料。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某些专门性问题,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而作出科学的分析,提出结论性的意见,称为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亲自进行勘查检验,进行拍照、测量,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成笔录,称为勘验笔录。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证据一般是要举证期间提交的,法院进行二次开庭时,当事人可以补充证据,但要高法院说明理由,理由成立的,法庭予以质证。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相关热词搜索:[db:关键字]

上一篇:不得携带进入法庭的物品有哪些
下一篇:庭长要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吗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