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长要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吗
2020-09-04 16:48:01   来源:   评论:0 点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议庭是由法官、助理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组成,那么院子作为一个法院的领头人,那么是否合议庭需要庭长参加呢?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那么下面就和南京律师网小编一起来看看下面的详细内容吧。

庭长要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吗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合议庭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和裁判,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应当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并逐步增加审理案件的数量。由此保证我国法院审理的案件专业并且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应当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并逐步增加审理案件的数量。

合议庭由几个人组成

除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独任审判以外,其他案件以及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合议庭进行。

1、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2、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3、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各级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4、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院长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要求参加合议庭,但是院长也可以要求参加合议庭,这个决定取决于院子自己决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我们为你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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