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可否请求确认行政协议无效
2020-09-20 11:30:5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政府的相关机关部门可以签订行政协议的,行政协议是属于合同的一种,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那么政府可不可以请求确认行政协议无效?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政府可否请求确认行政协议无效(《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政府认为行政协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行政协议或者宣告行政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协议造成损失,该怎样赔偿

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协议造成损失的解决途径。

第一、上一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救济。行政合同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应受行政法所调整,对于行政合同纠纷,故救济途径不可能排除行政救济即行政复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第6条对行政复议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五款“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经营权的”,第六款“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是将纳入行政复议范围的行政合同具体化了。所以相对人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发生的行政合同纠纷。

第二、提交法院的司法救济。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中处于优越的地位,而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就成了弱势群体。所以司法救济是保护他们合法权益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途径。目前,行政合同纠纷在司法审判中,在审理程序法上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在实体判决上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和行政法律规范的法律适用模式。在具体操作中,往往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来适用民事或行政诉讼程序。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政府认为行政协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行政协议或者宣告行政协议无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南京律师网进行咨询,南京律师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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