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合同追认免责条款有效吗
2020-09-20 11:30:53   来源:   评论:0 点击: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购买私家车越来越普遍,买车以后免不了买车险。现在的保险合同内容繁多,大多数朋友在签订合同之前可能并未仔细研读合同条款,车险合同也不例外。那么对于经投保人追认的车险合同中包含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呢?快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车险合同追认免责条款有效吗

在购买车险时,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提示免责条款的内容,并且保险人就这些条款的内容对投保人作出书面或口头的明确说明的,经过投保人追认后,免责条款有效。

根据《保险法》规定,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保险人应当在订立合同时向投保人作出提示和明确说明,否则该免责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二、保险合同中无效的条款

在保险合同中注明的免责条款,并且在签订合同前向投保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作出明确说明的,也并非全部都是具有效力的。根据《保险法》,保险人提供的下列格式条款,自始无效:

1.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2.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以上就是关于车险合同追认免责条款是否有效的知识。判断车险合同追认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关键在于确定保险人是否就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向投保人作出提示和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经追认的免责条款无效。但对于已作出提示和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经过投保人追认后是有效的。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该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对关键之处一定要特别关注,如果大家还有其他关于合同条款效力的法律咨询,欢迎来南京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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