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工伤】追讨工资的合法途径有哪些?
2020-09-02 17:06:27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追讨工资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二、追讨工资的解决办法
1、协商:就是直接找老板要工资,可以协商支付工资的方式、时间、金额等。
2、仲裁:工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在仲裁申诉时效内提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3、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一审后,一方不服的可以上诉)。
4、申请强制执行:在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单位拒绝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劳动部门有权责令单位支付工资并加付赔偿金,甚至给予处罚。
6、追讨工资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南京劳动工伤值得特别注意的是:
1、与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找到工作后,要及时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便维权时有法可依。
2、注意搜集或保存用工的证据材料,如工作证、工资单等。
3、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先尝试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依法支付工资。
4、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或者不方便与单位协商的,劳动者可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综上所述,在单位拖欠工资时,我们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伸张自己的权益,追讨工资的途径值得我们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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