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的一裁终局
2020-09-04 15:19:23   来源:   评论:0 点击:

如果发生了劳动纠纷,在双方当事人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去申请劳动仲裁了。那么,劳动纠纷的一裁终局是怎么回事呢?今天,南京律师网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劳动纠纷的一裁终局

劳动纠纷的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包括五层含义:

一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中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是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一裁终局有范围限制。一裁终局仅限于小额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

三是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四是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五是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能再向法院起诉,也不能再次申请仲裁,但是在具备法定情形时,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要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必须有证据证明该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法律确有错误的,列如:程序违法,无管辖权的或者有索贿受贿行为的等。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关于劳动纠纷的一裁终局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详细介绍了。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如果各位读者朋友对这方面的知识还存在疑问,欢迎来咨询南京律师网的相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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