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未到期能否行驶不安抗辩权
2020-09-20 12:55:32 来源: 评论:0 点击:
在民间借贷中,行使不安抗辩权是很常见的一种,对于欠款未到期的时候能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呢?这就需要大家了解清楚,才能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来进行规定的,对于这个问题南京律师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欠款未到期能否行驶不安抗辩权
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的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大家看完本文之后就清楚了吧,这也是在民间借贷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因此是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对于其中的规定本文也有介绍,才能让你加深对此的了解,大家都清楚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南京律师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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