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能不能约定排除
2020-09-20 12:55:37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不安抗辩权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利,可以保障合同中先履行合同一方的利益,当后履行合同的一方有明确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形出现时,就可以行使该权利,那么不安抗辩权能不能约定排除?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不安抗辩权能不能约定排除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安抗辩权是可以约定排除的,后履行一方提供担保的,双方可以约定恢复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不安抗辩权可不可以约定排除”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安抗辩权是可以约定排除的,后履行一方提供担保的,双方可以约定恢复合同的履行。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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