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已经签了合同,不是本人签的有效吗
2020-09-11 16:54:59   来源:   评论:0 点击: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三级市场的俗称。那么二手房已经签了合同,不是本人签的有效吗,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二手房已经签了合同,不是本人签的有效吗(《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无效。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卖房子不是本人签字的合同有效吗?

无效。

购房合同都需要购房人签字确认,这是公民的权利。因为合同法规定,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

如果购房人确因特殊情况而无法签字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年公民作为代理人进行签名和捺印。

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办理过户手续只属于买卖房产的一个程序,即转移所有权。王五的诉讼请求本身矛盾,因为办理过户手续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不能由一方独自完成。他以未办理过户手续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没有法律依据。

三、最新资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二手房已经签了合同,不是本人签的有效吗”这一问题进行的解答,可见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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