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设房屋买卖是否有效
2020-09-11 16:56:39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临时建设房屋买卖是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1、临时建设房屋如果是违法修建的房屋,是不具有所有权和他物权,所以将违建房屋用于出租是违法的,该行为无效。
2、如果不是违法修建的房屋那么还有效。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法律上俗称的“买卖不破租赁”,具体是指当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百二十九条所有权变动后的合同效力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工地上的临时房屋都是干什么的
1、建筑工地搭建的临时设施,通常可分为大型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两类。临时宿舍、机具棚、材料室、化灰池、储水池,以及施工单位或附属企业在现场的临时办公室等;施工过程中应用的临时给水、排水、供电、供热和管道(不包括设备)。
2、临时铁路专用线、轻便铁道;现场施工和警卫安全用的小型临时设施;保管器材用的小型临时设施,如简易料棚、工具储藏室等;行政管理用的小型临时设施,如工地收发室等。
3、临时设施的性质与固定资产既相似又有区别。临时设施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挥着劳动资料的作用,其实物形态基本上与作为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相类似。但由于其建造标准较低,一般为临时性或半永久性的建筑物,不可能长时间或永久使用,多数在其可使用期限内就需拆除清理。因此应将临时设施的价值参照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式采用一定的摊销方法分别计入受益的工程成本。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七百二十五条【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只要临时建设的房屋是按照合法程序完成建设以及获得建设批准,那么买卖也同样是有效的,但是需要注意临时建设的房屋有可能会面临拆除以及超过期限就违法的情况,这种情况可以联系律师处理,南京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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