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款支付房屋款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020-09-11 16:56:41   来源:   评论:0 点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违法犯罪行为取得的财物是属于赃款,赃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一切违法所得要进行追缴,那么赃款支付房屋款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赃款支付房屋款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赃款并不是当事人合法取得的财产,对赃款要进行追缴,用赃款购买房屋的,合同可以认定有效,但对取得的房屋要进行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什么是赃款赃物

赃款赃物就是指违法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赃款赃物具有两个方面的主要特征:

一个方面是具有证据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重属性。赃款赃物与案件真实情况的发生、发展有着客观内在的联系,因而对案件具有证据价值;同时,赃款赃物也具有民法上物的特征,即人们能够支配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民法上的物基本上也可以成为赃物,其特征没有因为诉讼而发生改变。

另一方面,赃款赃物必须是行为人采用违法犯罪手段所获取的财物,它既不同于作案工具,也不是行为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更不是违禁品。

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的基本原则:

1、相当性原则。在追缴、没收违法所得与犯罪工具等涉案财物时,司法机关需受到一定的限制。该限制细化成原则后,又被称为相当性原则,即没收的结果应与犯罪情节的可责程度相当,如没收在轻微犯罪行为中作为交通工具的汽车,没收之结果与犯罪情节两者相形之下显然过当,即属违背相当性原则。

2、经济原则。司法机关处理涉案财物要考虑可能支出的成本,确保被害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保护的最大化。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赃款并不是当事人合法取得的财产,对赃款要进行追缴,用赃款购买房屋的,合同可以认定有效,但对取得的房屋要进行追缴。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南京律师网进行咨询,南京律师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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