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抵押权还在吗
2020-09-11 16:56:31   来源:   评论:0 点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抵押房屋后,抵押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债权人取得了房屋的抵押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实现抵押权,那么房屋买卖抵押权还在吗?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感兴趣的话,就一起看看吧。

一、房屋买卖抵押权还在吗(《担保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出售房屋,但需要通知抵押权人和告知受让人房屋抵押事实,出售房屋所得价款清偿债务后,抵押权就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五十二条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二、房产抵押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1、房地产抵押合同是从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生效的前提是所担保的主债合同生效。

2、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它发生效力的前提是它不违背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3、房地产抵押合同,自办理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实践当中仅移交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一般不会使房地产抵押合同生效。但是,如果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也即可以认定房地产抵押合同有效,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出售房屋,但需要通知抵押权人和告知受让人房屋抵押事实,出售房屋所得价款清偿债务后,抵押权就消灭。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南京律师网进行咨询,南京律师网有最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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