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
2020-09-20 12:55:35 来源: 评论:0 点击: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借贷行为时借贷双方应该签订合同,签订借款合同是为了明确借贷关系的成立,借款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偿还借款,那么不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不还借款能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债务人不偿还借款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并不属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出借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不还借款能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问题进行的解答,债务人不偿还借款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并不属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出借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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