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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知名的律师事务所】真实故事在改编电影时怎样才能最大程度上减少潜在法律风险呢?
2020-09-03 14:19:1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真实故事而改编的电影收到大众的追捧,南京知名的律师事务所获得了更多的奖项和赞誉,所以更多的电影出品方愿意产出此类电影。那么,对于此类电影,我们应该关注哪些问题才能最大程度上减少潜在法律风险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真实故事在改编电影时应关注哪些问题

因客观因素限制,在实践中取得原型人物或其亲属授权还存在一定阻碍。目前许多由真实故事改编的电影并未取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在电影制作发行的过程中可能与原型人物之间产生纠纷和冲突。为此,我们建议出品方在电影改编制作中应注意如下事宜,以最大程度上减少潜在法律风险:

1.电影改编过程中可以对真实故事进行相应的调整

作为艺术作品,电影与需要确保真实性的新闻报道存在明显的差别。为了剧情需要,在电影制作过程中可能会对原型人物的真实经历进行相应的调整,包括人物成长背景、人物关系、情节程度、故事发展等。对此,法律并未严格要求其必须遵循既往事实,而是为电影创作保留了一定的发挥空间。

2.电影改编时应特别关注名誉权侵权的风险

实践中,以真实故事改编的电影剧本中,原型人物的名誉权是最容易被侵犯,为此需要进行特别关注。

《电影促进法》第十六条规定,“电影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七)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九条规定“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损害其名誉的;或者虽未写明真实姓名和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定人或者特定人的特定事实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的内容,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按照前述规定,结合《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下情况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在改编时应特别注意:

(1)虚构真实故事中的敏感性情节。比如为了制造戏剧冲突擅自将不存在的出轨、犯罪等可能影响社会评价降低的情节加到人物之上,可能造成损害原型名誉的后果。

(2)隐瞒部分事实,在作品中对原型人物进行侮辱、诽谤,让公众误解原型人物的动机或者意图,造成原型人物的名誉损害。

(3)对原型人物不愿公开的隐私信息,擅自进行披露。该行为既影响原型的个人生活,也侵犯原型人物的隐私权,影响社会公众对其评价。

3.对与真实故事出入的地方,应进行足够的提示

人民法院认为在电影作品对真实故事改编时应具有相应的提示义务。虽然有些电影片尾字幕注明“本片据真人真事改编,部分情节并未真实发生”,但该提示对影片中的故事情节并没有清晰的区分,让观众无法分清哪些情节是真实的,哪些情节是虚构的,其提示义务并没有足够、适当的履行,可能无法使出品方免责。因此,对于与真实故事存在出入的地方,我们建议出品方应在电影中对其进行明确的说明及提示。

4.如果未获得授权,电影不应擅自使用原型人物的肖像及姓名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虽然依据真实故事改编电影不需要获得著作权授权,但如果电影改编中使用角色原型的肖像与姓名,则仍需要取得原型人物的许可,否则电影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肖像权与姓名权。

二、授权许可协议的相关条款约定南京知名的律师事务所

根据前述分析,我们建议相关出品方在创作真实故事为依据的电影时,为了保证创作的真实性和自由度,最大程度上避免潜在纠纷,在项目立项时应与原型人物签订授权协议。综合我们处理类似纠纷的经验,出品方在签订授权许可协议时特别注意下面的这些要点:

1.合法性条款

由于相关真实故事存在许多真实人物的参与,并可能涉及到对其他人物的相关事实描述和评价。为此,在取得原型人物授权的同时,原型人物应就真实故事的内容进行相应的保证,确保其陈述的内容具有真实性及合法性,承诺接受采访或讲述不会构成对他人诽谤,或者权利侵犯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2.授权许可形式及内容

授权许可形式及内容为该合同的关键条款,为此需要明确原型人物同意授予出品方在影视作品中使用其名字、声音、肖像及真实故事的权利。同时,可以约定出品方有权根据文学、影视等项目的改编需要对真实故事进行一定的创作修改,这些改编可能会与真实故事发生出入,包括但不限于人物形象、人物关系、情节程度、故事发展场景等,权利人对此应予以同意及谅解。

3.配合支持义务

虽然相关真实故事已经经过新闻媒体的报道,但真实故事改编所使用的信息、资料依然需要原型人物的配合,为了更生动地讲述其故事,出品方根据创作需要进一步了解真实故事的细节。为此,授权协议应约定原型人物对电影改编具有咨询、协商及提供信息素材的义务。比如“权利人授权出品方在电影中使用真实故事有关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新闻报道、文件资料、照片、影像等。对于电影创作所需要的故事、信息及资料,出品方有权向权利人进行咨询协商,权利人应支持配合。”

4.排他授权条款

由于对真实故事的改编需要付出较高成本,我们建议出品方应与原型人物约定相应的排他授权条款,即原型人物在授权期间内不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进行授权,也不得将提供给出品方的故事、信息及资料再次提供给其他第三方。

5.授权期限延续事宜

在实践中,原型人物对出品方的授权往往是带有授权期限的,如出品方未能在该期限进行摄制,则原型人物有权收回授权。但由于电影作品的制片周期通常受很多因素制约,我们建议出品方与原型人物约定续期条款,即如发生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特定事件导致对电影作品的开发、制作、发行等产生实质性妨碍时,则协议授权期自动延续。

6.著作权的归属条款

原型人物只对电影作品的创作提供素材,对电影作品的创作并未做出独创性智力劳动,无权对影视作品主张著作权。对此,双方应在协议中予以确认,即“双方确认,出品方在全球范围内永久、排他地享有该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商标权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

通过电影的发展长河可以看出,依据真实故事改编的电影获得的奖项和赞誉是特别多的,越来越多的电影会朝着这个方向发展,那么对于此类影片的侵权问题将会越来越多,如何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是出品方需要重视的。我们相信,随着国内电影行业的成熟,对于此类型的电影授权必然会形成有效的行业惯例,才能更好地平衡电影创作需要与原型人物之间合法利益的需求,实现双方的和谐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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