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十大律师事务所】必须要了解的诉讼时效问题
2020-09-03 14:19:15 来源: 评论:0 点击:
诉讼时效期间主要分为三种: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2)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就是说,债权请求权受双重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1)最长诉讼时效;
(2)普通或特殊诉讼时效。
其中任何一个期间经过,债务人均获得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
1、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包括两种:
(1)原则: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
(2)例外:
a.产品责任,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10年。明示的安全使用期超过1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该安全使用期。
b.因船舶油污损害的请求权,为6年。
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于一般债权请求权,期间长度为2年。
3、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指不适用2年期间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主要有:
(1)1年南京十大律师事务所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有两个例外:产品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期间仍为2年;因环境污染造成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注意:仅违约责任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若出售的标的物发生产品侵权,侵权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仍为2年);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3年
环境污染侵权,无论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害,诉讼时效期间都为3年。
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
(3)4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4)5年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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