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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知名的律师事务所】房屋买卖这些税费不可少
2020-09-03 14:19:08   来源:   评论:0 点击:

买房子的过程中由于需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南京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完成房屋产权的转移,而此时就会涉及到税费的交纳问题。虽然买房子的税费比较多,但并不是由一方全部承担的,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此时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不同的税费。那究竟买房子需要哪些税费呢?


一、卖方卖房需要缴纳的税费项目

1、营业税

根据《关于贯彻国办发〔2008〕131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转让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与购买该住房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转让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与购买该住房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税率为5.5%)

2、个人所得税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转让住房,按照房屋转让差价的20%计征个税;对于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可以采取核定征税。核定征收率暂按1%执行。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报内容审核后,及时办理免税手续。

3、印花税

根据《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4、土地增值税

根据《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买方买房需要缴纳的税费项目

1、契税 3%

由于目前关于契税的各项优惠政策都是针对个人的,所以单位还是应按照成交价的3%来缴纳。

2、印花税

按照成交价的0.05%缴纳。

三、买房要注意哪些事项

1、买在房产项目清盘时。刚开始卖和最后卖的商品房价格一般都较低。期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出于资金滚动的需要,一般将价格定得很低。当商品住宅的销售量达到80%以后,就进入了房地产项目的清盘销售阶段,此时价格会低下来。而且清盘房基本是现房,房间本身的质量问题已经过竣工后一段时间的检验,问题基本暴露出来,购房者可以擦亮眼睛认真挑选。

2、两种促销价格不可信。有些房地产商出于促销的考虑,往往弄出很多五花八门的价格,如“起价”、“均价”、“优惠价”等等,其中“起价”最不可信,它通常是整栋住宅楼中楼层、朝向、户型等最差的那套房。而“均价”实际上是房地产发展商计算售房面积的一种方法,个别发展商亦有用“均价”来吸引消费者的。

3、提防面积计量“缩水”。个别房地产发展商在房屋计量面积上会打一些“埋伏”。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发展商应该向购房者明确其商品房分摊系数(商品房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之间的比例),购房者可以据此计算所购住房的使用面积,全面了解所购商品房的“得房率”。

4、交通方便与否,是当前商品房价格定位的重要因素。购房者宜用理性的、超前的眼光看待物业环境,以低价格买进眼下虽然存在交通及位置缺陷、但日后有重大利好变化的住房,这样消费者往往能得到较大实惠。南京知名的律师事务所

买房交税其实也不是必然的,因为对于一些无法办理国家统一产权证的房子来讲,此时即使购买了也不需要进行过户,自然也就不会涉及到税费的问题。而此时购房者所要承担的风险也比较大。为此,很多人购买这类房产的时候,往往都是通过签订书面的购房合同来对自身利益提供保障。

房屋买卖不像一般的商品,不仅数额上的差距巨大,而且涉及到的税费也是很多的,所以在房屋买卖时,我们需要了解各个方面,做好全面的准备。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在线咨询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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