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法】破译因公司印章而存在的风险
2020-09-02 17:32:46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公司印章在公司运营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南京公司法常用印章有公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各部门章、各分公司子公司章等等,其中风险担当非公章、合同章、法人章莫属,如果公司管理疏漏,在不该盖的地方用章,则很可能陷入巨大危机或风险之中,或者在空白的地方用印,被别有用心的人拿去,惹上官司被负债的事情在司法判例中也不罕见。而更有甚者仿制私刻印章,假作真时真亦假,章的真真假假带给公司的风险是巨大的。


印章无小事,我们要十分注意对印章的管控,提供下面几点建议,为大家防范因印章存在的风险:

1、有法可依

公司应该制定印章管理制度,对印章从安全保管到使用登记、审核管理、注销报备等流程依章进行严格管控。公司印章是公司人格的象征,公司印章日常管理应由专门人员保管,并明确保管公章人员责任。各种印章都应进行管理,做到专章专用。印章使用前必须进行审核和登记,建立统一的印章使用台账,对用章内容予以登记。印章保管、监印应交由专门部门负责,并明确责任人。同时要加强对保管、使用印章人员的教育,防患于未然。

2、有法必依

公司使用印章必须严格按照印章管理制度,如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将印章带离公司外使用。如遇会签或其他需公司在外签章情况,需有有关领导审批,并由负责管理保管印章人员携带印模并负责监印工作。

公司应完全杜绝在空白纸张上加盖公司印章情况的发生,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格式化文件等材料上用印。

如发现印章有异常或丢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查明情况,作出处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3、执法必严

公司对外用印应确保印章使用的唯一性,加盖了公司印章的文件便推定为具有公司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所以公司对外签订重要合同,往来函件时应尽量使用备案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确保印章使用的唯一性。如上文所述,印章不唯一的风险巨大,如果公司对外用章不具备唯一性,将不得主张使用公司“伪造印章”对外签订的合同对公司没有约束力。南京公司法

4、违法必究

盗盖、私刻企业印章属于违法行为,刑法第280条第2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而且伪造公司印章属行为犯,即只要有伪造行为即可构成犯罪,并不要求行为人实际使用、造成损失或情节严重等结果。

最后,公司印章管理需尽责,但是在交易的过程中,审查文件也是必要的存在,如可在合同签订前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签约公司备案印章,核实签约时公司印章的一致性,同时要核实授权文件的真伪,必要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章确认。尤其是标的额比较大的商务合作,特别是对于公司对外担保案件更应慎重,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对外担保应履行必要的决策和程序,交易相对人须履行必要的形式审查义务,如审查公司对外担保是否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审查公司章程、对外担保数额等,必要时到工商登记机关调取公司备案章程以核对其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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