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法】企业的规章制度怎么上升到法律层面?
2020-09-02 17:32:46   来源:   评论:0 点击:

企业的规章制度,指用人单位为加强劳动人事管理,南京公司法在本单位实施的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行为准则。企业的规章制度范围广泛,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同于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前者任意性很大,后者则是法律的强制规定。随着现在企业老板法律意识的提高,对于制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越加重视,纷纷向人力资源的经理制定本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1、规章制度的规定要符合法律规定

规章制度作为企业管理员工的重要规则文件,自然涉及员工的劳动权利义务,所以也必然受到劳动立法的调整。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务必注意相关规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否则不仅不能据此处理员工,员工反而能基于此而解除劳动合同。

比如,企业不能规定女职工在职期间不能结婚和怀孕,不能规定员工请产假扣除工资,不能规定上班时间不能上洗手间等,这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具有适用上的效力。

2、规章制度的规定要具有公平合理性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理解,有两种判断:

(一)是员工行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二)是规章制度本身应具有合理性

此种合理性应该从每个企业的具体实际、岗位特征、职务因素和员工表现等一系列具体情况来做具体分析。比如对于一般企业而言,规章制度规定抽烟一次属于严重违纪太严苛有失公平,但对于化工企业这样的规定则不能说没有合理性。对于偶尔迟到或擅自离岗不应视为严重违纪,但是长期消极怠工,或者屡教不改,则属于严重违纪。南京公司法

3、规章制度的规定应合法定的程序

与劳动合同生效要件不同的是,规章制度之所以能够适用于劳动者,是因为规章制度通过某种形式公示或直接告知了劳动者本人。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还应当经过民主程序,所以规章制度在法定程序上需要经历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两个步骤。两个步骤中缺少任何一个,规章制度的效力就可能会收到程序法上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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